消基會:有線電視價格偏高要求NCC開放

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網站 重要訊息摘要

目前「有線廣播電視法」第五十一條規定,系統經營者應於每年八月一日起一個月內向直轄市、縣(市) 政府申報收視費用,由直轄市、縣 (市) 政府依審議委員會所訂收費標準,核准後公告之。而今年10/27日台北市將召開「審議99年有線電視收視費用第二次會議」進行費用審查!

一、 有線電視費率均以核訂上限計價,明顯對消費者不公

二、 北市9家業者中,8家折扣均相同,消費者別無選擇

三、 7成經營區僅只有1家提供服務,形成壟斷

四、 社區大樓住戶無比價權利

消基會要求:

一、 立即開放有線電視全區經營,讓市場公平競爭,並價格至少調降6%以上!


二、 社區大樓安裝有線電視,費用應另訂標準


三、 無線電視應納入MOD的必載頻道,而非取消有線電視的必載條款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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